公告正文
广州大家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章、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2025年7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广州大家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大家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债务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也未接管到债务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注册号:(略)04019)。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有关人员在破产受理后滥用债务人印鉴证照,借此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违法事项,管理人现依法公告:债务人上述印章及证照自2025年9月9日起全部作废。
2025年9月9日起,因使用上述公章、营业执照产生的一切行为及后果与债务人、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和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大家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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