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拍卖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的公告
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0月23日10时至2025年10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处置单位: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龙沙区人民法院,网址:((略).cn)对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包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 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完成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确认竞买资质、了解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事项。若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保证金可能被划扣,且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 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卖、交接手续,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 本次拍卖公告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提供参考,不作为判断、权衡标的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需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5. 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含《资产清单》中资产的显性、隐性瑕疵)。除拍卖文件披露内容外,竞买人需自行核实标的实际状况与瑕疵,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确认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责任自负。
6. 竞买人竞拍成功后,不得以竞拍价格高于其他房屋(包括流拍后再次拍卖的房屋)为由悔拍,竞拍价格相关责任由竞拍者自行承担。
7. 竞买人应自行了解竞拍房屋的位置、号码、结构、面积、楼层等情况,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情况为由悔拍。
8. 竞买人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按合同约定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按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二、拍卖财产情况
(一)拍卖财产内容
本次拍卖财产为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包,具体信息为:
1.预付款
(1)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昌分院代垫招标款2,000.00元;
(2)齐齐哈尔市鑫盛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150,000.00元(未开发票);
(3)黑龙江垦区农垦建设工程总公司预付工程款200,000.00元(未开发票)
2.其他应收款
(1)齐齐哈尔中汇城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往来款1,103.71元;
(2)齐齐哈尔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代垫款138,326.00元;
(3)御园小区16户进户电费代垫款2,800.00元;
(4)御园、乐鹤公元小区及乐鹤食街156户水费代垫款6,029.00元;
(5)王化鹏按揭贷款代扣款2056.96元;
(6)弗太百货有限公司往来款36,063,539.82元。
该资产拍卖后债权整体转让。
(二)拍卖财产现状
1.预付款(1)经管理人催收,未联系到该单位,经查,原注册地址已无此单位;预付款(2)(3)为未开具发票。
2.其他应收款中,弗太百货有限公司36,063,539.82元往来款经齐齐哈尔吉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已做坏账计提。
三、拍卖价格
根据齐齐哈尔红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齐红会审字[2025]240号审计报告、齐齐哈尔吉祥会计师事务所齐吉审字[2025]29号审计报告,本次拍卖起拍价为152,315.67元(预付款余额2,000.00元+其他应收款审计余额150,315.67元),保证金为起拍价5%,增价幅度1000元及倍数。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0月23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杨律师,联系方式:(略))。
四、咨询
公告期内(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杨律师(联系方式:(略))联系具体事宜。
五、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其委托人或代理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需符合相应规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 竞买人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若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
1. 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2. 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其需于2025年10月2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 若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与其他竞买人出价相同时,且无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 若存在不同顺序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管理人将确认其顺序并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者出价相同时,由顺序在先者竞得;顺序相同者出价相同时,由出价在先者竞得。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流拍后,起拍价降低50%进行下一轮拍卖。
八、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若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涉及的所有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买受人。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拍卖竞价前,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充抵价款,其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支付软件服务费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需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户名: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金融街支行,账号:((略)(略)77)。
3. 本标的物需缴纳0.5%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标的物成交价(单笔资产交易收费最低1000元,50万元封顶)。软件服务费通过平台生成的付款单线上支付,由平台收取。买受人需在订单生成之日起7日内足额缴纳,逾期未缴的,平台将依法追缴;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技术服务费的,网拍平台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扣除平台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平台服务提供方保留对剩余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追索的权利。
买受人缴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可通过管理人联系平台申请开票。
4. 因本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一、拍品交付
1.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含拍卖平台服务费)及相关身份材料,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部万广场小区8号楼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债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2.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管理人可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差价,管理人将向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
3. 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二、特别提醒
1. 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至管理人处详细了解。
2.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需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 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 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略)、(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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