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转让 湖北
2025-10-20

公告正文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上海市宝山区淞桥东路111号308号房产的

拍卖公告(第一次)

(2025)鄂07执恢46号

特别提醒:

【网络司法拍卖由法院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5日10时至2025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所有人:沈达。

(二)标的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淞桥东路111号308号房产。

(三)标的位置:上海市宝山区淞桥东路111号。

二、【拍卖价格信息】

(一)参考市价(议价):

序号

楼栋号

层数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房地产单价(元/㎡)

房地产总价(元)

1

上海市宝山区淞桥东路111号308号房产

3/17

办公

45.99

(略)

(略)

(二)起拍价格:

序号

楼栋号

起拍价(元)

1

上海市宝山区淞桥东路111号308号房产

(略)

(三)保证金:30,000.00元;

(四)竞价幅度:1,500.00元。

三、【特别提醒】

(一)拍卖标的查封案号及期限:(2023)鄂07执252号;2023年11月14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止。

(二)租赁详情及期限、占有使用情况:无租赁、无占用。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规定,如有相关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竞买无效或者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变更登记事项: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在符合不动产部门办证条件前提下,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2)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应由出卖方承担的上述税费,被执行人未缴纳的:①针对鄂州市辖区外的不动产:由申请执行人代为垫付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执行庭申请办理退费手续[提交执行裁定书、税费发票、退税申请书、鄂州中院收款账户确认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逾期申请本院将不再保留对应税款。②针对鄂州市辖区内的不动产:由本院直接函询税务部门并从拍卖款中支付。

(3)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卫生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关。

(六)有意竞买者请提前主动了解拍品。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现状及后期的瑕疵保证。

四、【看样】

(一)位于鄂州市辖区内拍卖标的物,统一定于拍卖开始前三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上午10时看样。看样需提前预约,如无预约,不组织看样。

(二)位于鄂州市辖区外拍卖标的物,有意者请于拍卖开始前自行前往看样。

五、【保证金交纳】

(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上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以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为准。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办理报名参拍事宜。

六、【余款交纳】

拍卖余款请在竞拍成功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鄂州市建行营业部;银行账号:(略)(略)9922-002767)。

七、【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价以司法拍卖网络认定的价格为主,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拍卖款,方可视为拍卖成交。

八、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九、因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尚未向本院提交明确送达地址和方式,本院对执行中产生的相关拍卖事项无法告知,如有相关权益主张,可到本院联系承办人员提出请求,本公告满五日则基于本拍卖所产生的执行裁定、评估报告、标的物的腾退及交付等通知事项视为已经通知到位。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少于拍卖开始前7天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15日内,被执行人、占用人应从案涉标的内将自有物品自行搬离迁出,被执行人、占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自行腾退的,本院将依法组织强制腾退。

十一、本次拍卖相关事宜,最终以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布信息为准。此公告同步在“京东网”、“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上公布。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略)/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86。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略)/

淘宝司法拍卖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本院监督举报电话:(略)(纪检组)

本院咨询电话:(略)、(略)(琚法官)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7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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