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转让 广西
2025-10-20

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2025)桂01执恢135号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1日10时至2025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略))对扣押在案的观音吊坠(1件)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名称为“18K金翡翠观音”进行网络司法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扣押在案的观音吊坠(1件)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名称为“18K金翡翠观音”。

二、标的物详情、现状

《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为:观音,玻璃种,主体浓绿色,质地细腻,无明显绺裂,雕工较好。镶嵌钻石。无鉴定证书。评估价值为(略)元。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现状实际情况为准。

三、竞价时间及拍卖保留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11月11日10时至2025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拍卖保留价(起拍价)为(略)元,保证金为(略)元,增价幅度为每次2000元及倍数。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书面委托手续)。

竞买人资格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竞买人为本次拍卖标的的共有人、承租人等具有优先购买权利的当事人,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五、竞买流程

(一)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直接交纳保证金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出价竞买。竞买人自行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出价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优先竞买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交纳尾款。竞买成交的,除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外,竞得者应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略)1994

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六、竞买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拍卖标的交付

本次拍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邮寄,建议买受人自提拍卖标的物,财产交付后产生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标的瑕疵告知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特别提醒:本院不保证物品真伪、长时间存放产生的自然损耗等情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最终以交付的实物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拍卖标的咨询、展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院委托拍卖辅助机构代为进行标的展示,辅助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附后。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的,请提前预约,由辅助机构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咨询及预约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五日(节假、双休日除外),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拍卖辅助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任何辅助机构、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另行向竞买人收取拍卖或标的展示费或竞买费用。

十、其他相关费用承担

(一)拍卖标的欠缴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负担。

(二) 标的所有权转移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其中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相关税率请咨询税务部门。

(三)上述费用、税款等相关事项竞买人请务必在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EMS邮政特快专递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其他

(一)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登陆竞拍界面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网络拍卖标的情况说明表》。

(三)联系方式

1.标的详情、竞买人条件咨询、竞买流程咨询、实地查看标的等,联系辅助机构:广西众居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黄经理(略)(微信同号)。

2.案件执行咨询、优先竞买资格申报等联系:(略)王法官。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88号。

3.拍卖监督、投诉联系电话(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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