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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QZH(略)

(二)项目名称:东北大学食堂食材(豆制品)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90万元

1.以上金额为估算金额,以实际采购结算为准。

2.结算价格:

豆制品结算价格=基准价*价格浮动比例

价格浮动比例:供应商投标报价,可下浮也可上浮。报价应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基准价*110%,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基准价:

价格参考沈阳市塔湾北行农贸市场零售平均价格。

基准价确定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相关部门组成市场调研工作组,同时邀请中标供应商参加,市场调研工作组通过广泛市场调研确定频繁采购食材的基准价。

3.定价周期:每周四为定价日,价格两周有效。

4.付款方式:按实际供应量,次月结算上月货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合同期:从2025年11月1日开始,至2026年8月18日。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3日每天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比选文件领取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在上述期间内,到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采购招标中心办公室(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29-4号锅炉房附属用房104房间)现场领取,领取比选文件时应携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比选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适用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比选文件),只有资料携带齐全者才可领取比选文件。

3.未到现场报名的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四、提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会议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报价响应文件地点、比选会议地点: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采购招标中心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29-4号锅炉房附属用房103房间)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比选保证金

1.本项目比选保证金金额为项目供货服务期总预算金额的2%。即1.8万元。

2.收到比选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6日17:00前到达采购人指定的账户(重要提示:比选保证金截止时间与递交比选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不同,投标单位要按照此时间递交比选保证金,投标单位应当确保比选保证金在2025年10月26日17:00之前到达东北大学账户,否则其将被做废标处理。为了防止出现“当天汇款未到账”等意外情况,建议投标人提前1-2天汇出投标保证金)。

3.比选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必须从投标单位账户汇出,非投标单位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比选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开户名:东北大学;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账号:(略)0001;汇款备注:食堂食材(豆制品)比选保证金。

5.请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谨慎报价,若投标人出现违反以下情况及招标文件约定条款的,则投标人的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

在比选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的;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保证金退还方式:电汇

7.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六、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分包年度估算金额的10%。

2.请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谨慎报价,中标后应当按照比选文件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若出现中标人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履约情况,招标人将按照比选文件规定不予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并将要求中标人对提前终止履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3.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向学校递交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足数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按照自动放弃中标处理,由备选供应商依次递补,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供应商应当自递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个日历日与学校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合同签订时限内完成合同签订的,按照自动放弃中标处理,由备选供应商依次递补,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供应商已经签订合同,未按照合同履约合同义务满三个月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行合同义务满三个月、未满六个月的,履约保证金的50%不予退还;履行合同义务满六个月、未满一年的,履约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

6. 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损失金额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中标人按约定另行赔偿;因中标人原因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在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有权要求中标人作出赔偿。

7.履约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注:与收取比选保证金账户不同)

开户名:东北大学食堂;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

账 号:(略)(略)0995。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不一致之处均以比选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描述为准:“一、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评标:1.本项目中标一名供应商,备选两名供应商。2.中标供应商的确定: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且通过初审的投标供应商,报价最低者中标。若最低报价相同,抽签确定。3.备选供应商的确定:在同意按原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即符合本次需求的最低价格)送货的供应商中,依报价从低到高确定,若报价比例相同,抽签确定。不同意按原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即符合本次需求的最低价格)送货的供应商自动失去备选资格。

八、比选公告发布媒体

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大学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略)

邮箱:cgb@mail.(略)



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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