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G6京藏高速呼和浩特西、哈素海服务区汽修(含加水)项目出租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21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0-2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重新挂牌。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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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元/年) | (略).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美驿高速服务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涵 联系电话:(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招选承租方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用于经营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出租方本次经营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出租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出租方义务。 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美驿公司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2025]28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美驿高速服务区开发有限公司 |
特别 | 特别注意:(1)呼和浩特西、哈素海服务区汽修加水项目中标单位需自行解决用水问题、美驿公司与呼和浩特分公司不提供水源。(2)呼和浩特分公司和美驿公司有权增设加水项目,加水项目不存在唯一性。(3)关于投入改造时间,中标单位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对标的投入改造。 2.本次出租项目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内容须为汽修、加水、自助洗车、润滑油、桶装尿素、轮胎等汽车相关产品及零配件销售业务的销售。经营区域为: 呼和浩特西服务区南、北区汽修厂,南区面积99.6㎡,北区面积108.5㎡,合计约208.1㎡(面积以现场勘验为准); 哈素海服务区南、北区汽修厂,面积 190㎡/侧,合计约380㎡。(面积以现场勘验为准); 3、本次出租资产不得用于从事传销、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正常经营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汽车修理类。 (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被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国资委、内蒙古交通集团、美驿公司列入招商失信企业名录。注:存在上述情形企业名录由转让方公司提供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四)品牌旗下全国在营门店数量全国≥500家。(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品牌方官方披露数据作为依据) (五)必须提供品牌加盟的项目意向授权书。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报名及交易方式 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由专家对意向承租方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议(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时间提交参评文件)。 2、报名及参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专家评议时间及地点 : (1)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前通过E交易报名并按照系统发送的账号交纳10万元参评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2)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5年10月29日14:30 前递交纸质(附电子版)参评文件(参评文件格式按择优文件要求制作,择优文件从报名手续中下载) (3)参评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楼开标二室; (4)意向承租方逾期送达的参评文件,中心及出租方将予以拒收。 二、出租方对承租方相关要求 (一)租赁期限 本项目首期租赁期限为1年。首期租赁合同结束后经呼和浩特分公司和美驿公司综合评价合格后,可在原签订合同基础上续签1年。 三、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交纳参评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参评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经营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参评保证金。 2、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参评文件中报价支付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收到的首年租金及押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押金(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50%。 (1)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 (2)最终承租方不能按公告及参评文件履约或未按要求交纳押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已交押金数额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押金的处置:待《租赁合同》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协议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协议约定,存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押金后5个工作日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事宜。 5、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6、税费承担: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依法交纳。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气、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屋税、土地税外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 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纳。呼和浩特西、哈素海服务区汽修项目水、电费按实际抄表数进行支付,采暖费按43元/平米/取暖季收取,最终由所属分公司确认的经营面积收取,双方签订协议,所涉及的水、电、暖、垃圾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期满后装修改造归属:(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承租方的有关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2)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8、其他内容详见择优文件。公告及最终承租方《参评文件》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及最终承租方《参评文件》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现场勘验联系人:张涵(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10-21 09:00:00 至 2025-10-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择优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直接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参评保证金后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评议程序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押金及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的, 成为最终承租方的,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参评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押金、服务费后,参评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通过评议程序未成交的,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参评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综合评议 公告期内,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方,则该意向方通过专家综合评议打分,得分60分及以上则直接成为最终承租方;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通过专家综合评议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最终承租方。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择优文件.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邢志强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略)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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