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竞价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交易价款。 4.竞价标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不包含装修装饰的价值,不包含家具、家电、设备等可移动资产的价值。 5.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7.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及转让方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