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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公告正文

2025年9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东电视地铁传播有限公司对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途传媒)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15日依法指定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24日前,向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0号之一2楼;联系人:段穆;联系方式:(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9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附件
公告-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pdf 下载
适用快速审理决定书-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广州乐途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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