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娄底五福门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强制
清 算 公 告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2025)湘13清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娄底五福门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2025)湘13强清19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为娄底五福门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就娄底五福门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娄底五福门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债权金额、有无担保、债权形成时间及方式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申报过程中如有漏报、瞒报虚假申报债权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债权申报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申报时间: 每日[具体时间段,如: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娄底五福门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三、娄底五福门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上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如未能提供企业印章,原印章自公告之日起视为作废,以娄底五福门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公章为企业印章;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自本公告发布后,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清算组依法进行的活动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处置本公司资产的,均属违法行为,本公司清算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清算组联系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鹏泰国际大厦A座14楼,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 贺律师 电话: (略)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5日
娄底五福门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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