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Z2025CD(略) | ||
标的名称 | 转让惠州大亚湾澳头新澳大道二街9号海日大厦201号房 | 挂牌价 | 36,377,700.00元 |
资产概述 | - | ||
抵债资产(不动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其他情况说明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延牌规则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买受人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详见附件《网络拍卖须知》。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拍卖标的为惠州大亚湾澳头新澳大道二街9号海日大厦201号房,建筑面积:5266.45平方米。 2、标的展示时间: 2025年11月13、14日(请提前二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17时前(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请不要点击网上其他链接代扣,可通过网银、银行柜台等方式直接转账即可,超过限定时间请勿转账)。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网上拍卖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先进入((略)),由拍卖师宣读网络拍卖须知后再进入((略))进行竞拍。拍卖方式:网络拍卖。拍卖机构: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 3、拍卖标的按成交价收取买受人1%的佣金。买受人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其已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及拍卖佣金付清至本行账户,并提交缴纳的成交款及佣金的电子票据和回单,便于本行核实到账情况。(户名: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秀分行;账号:(略)(略))。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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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规则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637,8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略)(略),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秀分行 | ||||||||||
保证内容 | (1)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该买受人应按公告、网络拍卖须知的约定与本行签署《成交确认书》。 (2)该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等义务。 | ||||||||||
处置方法 | (1)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拍卖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本行按规定将其拍卖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回。 (3)竞买人按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支付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后,其交纳的拍卖保证金转为拍卖价款的一部分。 |
委托方信息 |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司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司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司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司、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略) |
公开附件材料 | |||
公开附件材料 |
特别声明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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