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ZC25JX(略) | ||
项目名称: | 铅山县2辆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 ||
标的名称: | 铅山县2辆报废车辆整体转让,挂牌价6,655.50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10月24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铅山县2辆报废车辆整体转让,详见明细。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胜评报字【2025】第130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结构、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交付,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实地查验标的的车辆状态。竞买即视为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拍卖成交后,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的零部件的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按现状转让。 3.本次拍卖车辆均为报废车辆,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对车辆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按正常车辆使用,不得将其流入社会继续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因拖运、报废拆解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价款及所须承担的各项费用。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则视为违约,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付清上述款项后,需在签订交易合同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1500元;待受让方合规完成车辆报废拆解并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受让方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6.合同签订及交付时间:受让方在付清应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交付标的。 7.本次拍卖仅涉及2辆报废车辆本身的处置权转让,车辆对应的车牌号(赣EW5697、赣EV9736)不随车辆转让,该车牌号归原车辆登记主体所有。受让方不得主张车牌号的使用权、所有权,亦不得利用上述车牌号办理任何车辆登记、运营相关手续。 | ||
| 1、应是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法人。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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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进行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童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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