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NQ-3-2025-172 |
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项目名称 | 当涂县江心乡普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经营权招租 |
转让底价(万元) | 308.4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年10月20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 |
招租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 |
招租地点 | 江心乡司法所二楼会议室 |
资产概述 | 本次招租土地流转面积约1028亩,流转期限5年,流转用途:仅限于水稻、小麦、油菜等传统粮油种植。四至范围:东至环圩路内坡底,南至尾棚双桥组农户地界,西至普集村四片小河东,北至尚锦村、普集村农户地界。招租土地起租价为5年租赁底价308.4万元。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1.标的范围、面积及土地地貌以出租方交付现状为准,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现场查看标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对标的的任何保证,请慎重决定参与竞租。凡参加的意向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并认可了标的地点、范围、面积、土地地貌现状、生产所需的水系、电力设施配套、土地邻里问题及对意向竞租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出租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得人在租期内不得影响每年的防汛抗旱工作。 2.意向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向竞租者请提前与当涂县江心乡普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预约看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年10月20日 |
公告期 | 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9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转账支付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项目为土地经营权招租,土地流转用途为水稻、小麦、油菜等传统粮油农作物种植,不得从事多年生农作物种植,不得开挖土地从事稻田虾蟹养殖。竞得人不得利用流转的土地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周边种植树木和苗木,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 2.竞得人在承租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建设基础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担,租期结束,竞得人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无偿归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期内因使用承租土地产生的排灌电费、设施维护费、水电费等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土地流转面积以本公告公示的面积为准(面积包括机耕路),若本次流转的土地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租金或退租等理由。出租土地范围内有可开垦的荒地,竞得人自行开垦的荒地不另行支付租金,租期结束无条件交回出租方,出租方不给予竞得人任何赔偿或补偿。 4.竞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私自转让、分包该土地,若确需转包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本次招租的剩余期限,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出租合同,收回流转土地。 5.租赁期间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火灾、盗窃、抢劫、刑事犯罪、意外伤害和使用标的物经营时所造成的他人意外伤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竞得人和他人遭受损失或损害的,出租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6.承租期内如遇政府大面积开发提前收回流转土地,或出租方因招商引资的企业需入驻该地块,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青苗补偿费参照当涂县的政策执行。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租赁的土地,也不得以未达到中标年限为由向出租方要求赔偿。 7.本次招租土地享受国家给予政策性粮食补贴归竞得人所有,竞得人不享受土地支持保护补贴,农业保险由竞得人自行购买和受益。 8.本次招租意向竞租人需缴纳竞租保证金50万元方可竞租,保证金在竞租前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当涂县江心乡普集村土地竞租保证金,意向竞租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行负责承担后果。意向竞租人凭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及意向竞租人的本人身份证方可进入竞租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是委托代理的,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方可入场。 9.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15时,各意向竞租人必须于该时间前将保证金汇入到当涂县江心乡普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以到达在该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各意向竞租人汇款成功后持汇款凭证自行去当涂县江心乡普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加盖其财务公章。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自然人可以通过本人银行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不得由其他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自然人代为缴纳竞租保证金。如意向竞租人未成功竞得,竞租保证金则在竞租结束后无息退还;竞租成功的,竞租保证金暂不退还,与出租方成功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则办理竞租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合同条款)拒付租金拒签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处理归出租方。竞得人逾期未足额缴纳租金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处理归出租方。签订合同时,竞得人需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租期结束,租赁标的物完好可以正常耕作、无焚烧秸秆行为及丢弃农业生产垃圾等问题,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10.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当涂县江心乡普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支行 账 号:(略)(略)0000011 11.出租方与竞得人就标的交付日、起租日、规则及其它未尽事宜以实际签订的《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为准。 12.本次招租实行明标暗争的方式,竞租人须在竞租开始前将竞租底价对应的308.4万元存入竞租人银行账户,账户余额大于等于308.4万元均视为308.4万元竞租底价,准予进入江心乡司法所二楼会议室参与竞价;账户余额小于308.4万元则为无效,不予进入江心乡司法所二楼会议室参与竞价。(注:鉴于跨行转账存在时间差,建议意向竞租人银行账户选择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若竞得人无法在2025年10月30日下午16时前交清租金,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携带本单位银行账户余额证明材料(须为开标前一天其开户银行出具的)现场查验。意向竞租人为自然人的,携带银行账户余额证明材料(须为开标前一天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和手机银行现场查验,银行账户余额证明材料和手机银行余额都必须大于等于308.4万元。 14.意向竞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银行账户余额证明材料的单位名称、账号须与意向竞租人名称、账号一致;意向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银行账户余额证明材料和手机银行的姓名、账号须与意向竞租人名称、账号一致。 15.在竞租现场意向竞租人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公开竞价,增价幅度:人民币(略)元或人民币(略)元的整数倍。报价函所填金额必须是租赁底价和溢价总和,报价函必须用信封密封,信封外注明意向竞租人姓名或企业名称,意向竞租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封口处加盖竞租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意向竞租人如为自然人,自然人需在封口处签名。 16.意向竞租人的报价必须等于或大于招租底价方可有效,小于招租底价为无效标,如报价中最高报价出现相同报价,则按第一轮最高报价金额为底价进行第二轮报价(若一方放弃二轮,则另一方以第一轮最高报价金额中标),竞租人中标后不愿接标,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视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17.出租土地中120亩水稻成熟期晚15天左右,该120亩土地于2025年11月15日交付给竞得人,租期截至日期仍为2030年10月31日止,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要求赔偿或补偿。 18.竞得人在承租期内必须遵守当涂县江心乡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文件规定,不得私自焚烧秸杆,不得丢弃农业生产垃圾(如农药瓶或农药袋及化肥袋等)污染环境;竞得人在承租期内保护好现有的基础设施,每年要定期清除租赁土地内及四周的杂树杂草。若竞得人有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作为违约处理。 19.凡参加竞租的意向竞租人都被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已经了解招租土地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不得以未看样或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对出租方及代理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0.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1.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当涂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当涂县太白中路与于湖路交叉口西100米。电话:(略) 22.本次竞标的解释权归当涂县江心乡普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交易方式 | 标的物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江心乡司法所二楼会议室现场竞价,土地经营权招租成交结果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略))发布,并由当涂县江心乡普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在当地向社会公开。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当涂县江心乡普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N(略)MF0(略)L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集体 |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当涂县农村产权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 |
转让方联系人 | 何学军 |
联系电话 | (略) |
五、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 当涂县大陇镇法律服务所 |
联系人 | 钱晓红 |
联系电话 | (略) |
地址 | 当涂县大陇镇综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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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江心乡普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经营权招租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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