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5ZJ(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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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6辆报废车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73,78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10-2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略)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略)(略)),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四、转让标的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略)元,受让方须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号:(略)(略);账户名称: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婺城支行)。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等工作,待受让方办理完汽车报废手续,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略)元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五、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并办理好汽车报废手续,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完成报废拆解程序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凭证。 七、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将标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自行完成相应的审批及备案工作,在此期间不得使用。 八、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九、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用拖车对整车进行提取运输,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受让方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作业,经转让方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一、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金华产权概不负责。 十二、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 十三、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四、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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