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转让底价: ¥ 1,060.(略) 万元 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项目编号 | NB2025ZC001503 | 监测编号 | GR2025NB(略) |
| 标的名称 | 158辆中车牌纯电动公交车(CSR6110GSEV3)报废拆解处置 | 转让底价(万元) | 1060.(略) |
| 挂牌日期 | 2025-10-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14 |
| 资产概述 | 无 | ||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
| 名称 | 158辆中车牌纯电动公交车 | 计量单位 | 辆 |
| 规格型号 | CSR6110GSEV3 | 数量 | 158 |
| 其他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0-20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网络竞价: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略)。网络竞价开启时间为公告挂牌截止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10:00。(二)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自然人带身份证)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45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三)受让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牌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四)受让方凭《成交确认书》、《挂牌交易合同》与转让方办理产权的移交手续。移交后发生的费用及一切风险和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成交后,交纳的申购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不足部分在完成成交手续前补齐。受让方需在转让方限定时日(在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车辆报废处置、注销等一切手续,并将相关资料给到转让方。 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报废手续后(委托方收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相关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受让方,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按违约处理。未成交情况下保证金的退还,按原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在成交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受让方。(五)标的物展示时间(车辆禁止移动):挂牌期间,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看样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略)。转让标的以实物看样为准,照片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参与受让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六)车辆属于报废资产,不办理过户,转让方仅负责交付车辆,不负责车辆报废手续。车辆当前状态为在运管部门报停,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故交割地点同看样地点。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车辆的运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七)网络注册报名时间:挂牌截止日15:00止。(八)车辆清单详见附件。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合同详见附件。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处置方案 |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续存的企业法人单位。 2.企业法人单位需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且认定证书中的经营范围须具备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3.企业法人单位需上传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略))查询结果,且查询到的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否则报名无效。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现场审核时间 |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略)(略)907 |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 评估信息 | |
|---|---|
| 评估机构 | 宁波卓信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15 |
| 评估报告文号 | 宁卓评报字[2025]第041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060.(略)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转让方信息 | |
|---|---|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水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23,300.0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企业类型 | SOE01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略)0M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包老师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45室 | |
| 交易机构网址 | (略) | |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需具备有效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且认定证书中的经营范围须具备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略))查询结果。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保证金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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