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标的基本信息 | |||
交易编号 | GZ2025RD(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标的名称 | 东平广场交通枢纽中心643个地下汽车停车位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 ||
标的类别 | 其他 (汽车停车位) | 出租用途 | 商业 (汽车停车位) |
特色 | 繁华商圈,停车场/位 | ||
标的价格 | |||
挂牌价格 | 87,963.00元/月 | ||
价格说明 | 1、招租底价:(略)元/月,报价须为整数,且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2、租金递增率底价:不设递增率底价(即递增率底价为0%),由意向方对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的递增率(即递增百分比)进行报价,报价须为1%的整数倍,以最终成交文件确定的递增率为准。 | ||
标的面积描述 | 东平广场交通枢纽中心配建经营性物业地下汽车停车位共计643个,其中,负三层停车场(含设备房/管井)车位631个、负四层停车场车位12 个。不以出租面积计算租金。 | ||
租赁合作期限 | |||
租赁/合作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
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是否查封 | 否 | ||
是否抵押 | 否 | ||
是否共有 | 否 | ||
产权情况说明 | |||
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披露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现场勘查事项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 |||||||||||||||||
勘查联系方式 | 何小姐(略)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交易规则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其他。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其他。 | |||||||||||||||||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2%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5万元封顶。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方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不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 |||||||||||||||||
交易条件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3.本项目交易方式为多因素一次性报价,意向方须对该项目的①月租金(不得低于87,963.00元/月,报价须为整数)、②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的递增率百分比(递增率底价为0%,报价须为1%的整数倍)进行报价。最终以合同期内的合同总金额孰高原则确定成交方,如果合同总金额最高的意向方有2家或以上的,我司组织合同总金额最高的意向方在上一轮最高报价的基础上沿用上述规则开展第二轮报价。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称区国资局),区国资局接收项目配建经营性物业的权益出让予佛山市顺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建集团),城建集团将逐步接收其全部产权,城建公司已授权出租方经营管理,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出租,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及城建集团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2、本次出租标的仍有部分车位处于施工状态(具体以意向方实地勘察为准),出租方按车位完工后进行交付(预计最长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意向方交纳诚意金前应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该租赁物位置、租赁物性质、产权状况、证照状况等),并到现场勘察实际情况以确定租赁物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租赁物。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现状为由解除(终止)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3、若权属项目车位已出售(以车位权属变更登记日为准),则租赁车位数量相应减少。 4、意向方须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了解物管费标准,承租后出租标的物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不得破坏、损坏场地内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6、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场地内的水电费用,并按实支付相关费用。 7、使用场地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8、承租方接收物业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自行负责日常运营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保险、营运杂费、管理成本、消防卫生等)。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相关经营责任。承租方在办理相关经营执照后需要将复印件交给出租方存档。 9、承租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及税费。 10、出租方按车位完工后进行交付(预计最长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自物业交付之日起因该物业而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含物业的日常维护、墙面、地坪漆等的维修维护等)。 11、承租方所经营范围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经营范围对区域产生不良影响,责令更改经营范围或撤离现场,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 12、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行政指令或整体规划改造需要,对规定的场地进行强制征用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搬迁。 13、租赁期间内,如遇当地及上级监管部门勒令停止合同规定的经营活动时,租赁自行终止。 14、由于出租方规划、建设原因需收回物业的,双方在协商后,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搬离。 15、遇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或实施“三旧”改造、 企业改制等情形, 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6、出租标的证载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裕和路110号。 17、其他事项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 18、公示期间,委托方、权属方如发生公司名称变更,以变更后的主体为准,该变更不影响信息公告及后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 |||||||||||||||||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263,889元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略).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成交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补足。 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仅广交所审核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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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3.本项目交易方式为多因素一次性报价,意向方须对该项目的①月租金(不得低于87,963.00元/月,报价须为整数)、②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的递增率百分比(递增率底价为0%,报价须为1%的整数倍)进行报价。最终以合同期内的合同总金额孰高原则确定成交方,如果合同总金额最高的意向方有2家或以上的,我司组织合同总金额最高的意向方在上一轮最高报价的基础上沿用上述规则开展第二轮报价。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称区国资局),区国资局接收项目配建经营性物业的权益出让予佛山市顺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建集团),城建集团将逐步接收其全部产权,城建公司已授权出租方经营管理,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出租,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及城建集团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2、本次出租标的仍有部分车位处于施工状态(具体以意向方实地勘察为准),出租方按车位完工后进行交付(预计最长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意向方交纳诚意金前应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该租赁物位置、租赁物性质、产权状况、证照状况等),并到现场勘察实际情况以确定租赁物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租赁物。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现状为由解除(终止)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3、若权属项目车位已出售(以车位权属变更登记日为准),则租赁车位数量相应减少。
4、意向方须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了解物管费标准,承租后出租标的物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不得破坏、损坏场地内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6、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场地内的水电费用,并按实支付相关费用。
7、使用场地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8、承租方接收物业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自行负责日常运营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保险、营运杂费、管理成本、消防卫生等)。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相关经营责任。承租方在办理相关经营执照后需要将复印件交给出租方存档。
9、承租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及税费。
10、出租方按车位完工后进行交付(预计最长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自物业交付之日起因该物业而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含物业的日常维护、墙面、地坪漆等的维修维护等)。
11、承租方所经营范围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经营范围对区域产生不良影响,责令更改经营范围或撤离现场,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
12、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行政指令或整体规划改造需要,对规定的场地进行强制征用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搬迁。
13、租赁期间内,如遇当地及上级监管部门勒令停止合同规定的经营活动时,租赁自行终止。
14、由于出租方规划、建设原因需收回物业的,双方在协商后,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搬离。
15、遇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或实施“三旧”改造、 企业改制等情形, 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6、出租标的证载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裕和路110号。
17、其他事项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
18、公示期间,委托方、权属方如发生公司名称变更,以变更后的主体为准,该变更不影响信息公告及后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成交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补足。
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1.意向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意向方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2.意向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 | 1.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打印件(加盖公章,网址:(略))。 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打印件(加盖公章,网址:(略))。 |
委托方信息 | |||
委托方名称 | 佛山市顺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 |||
联系人 | 黄先生、刘先生 | ||
联系方式 | (略)转分机号596、(略)转分机号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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