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济南展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5年9月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5)鲁01清申1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展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5年9月8日作出(2025)鲁01强清20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担任济南展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济南展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魏律师,(略),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四层,注明“济南展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济南展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济南展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济南展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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