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转让 浙江
2025-10-21

公告正文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温州湾新区A-08地块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7878.380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临时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已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注:该项目采用结果行权。结果行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600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60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3600秒。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3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1.1677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61.1677万元,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 出租土地仅限用于临时堆场使用,不得用于砂石堆场(予以保留的除外)、经营性停车场、再生资源回收(含废品回收)、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做临时堆场使用时,集装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米。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年租金招租底价61.1677万元。 2、出租方对承租方承租该土地后能否达到租用目的、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及周边业主的同意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因周边住户反对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给出租方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承租方保证,按照租赁用途,合法经营使用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未办妥全部审批手续前不投入使用。 3、租赁用途:出租土地仅限用于临时堆场使用,不得用于砂石堆场(予以保留的除外)、经营性停车场、再生资源回收(含废品回收)、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做临时堆场使用时,集装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米。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标的,同时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租赁用途,否则以违约处理,合同即刻终止,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标的无免租金宽限期,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6、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形式。如采用保函形式的,承租方应当于《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一份(保函担保期限为比租赁期限多一年的时间)。 7、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期租期届满后,如地块未开发、未使用,可续签合同,即每年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承租方可提出续约要求,在各方面条件均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如场地未开发建设、政府部门未收回及承租方履约全面等),至多可续签4次,每次续签期限1年。 8、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 ①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关文件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②标的物由新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竞价结束后30天内腾空租赁标的物,但最终标的物交付时间以新承租人收到出租方通知为准(如因原承租户延期腾空标的物导致出租方延期向新承租户交付标的物的,新承租户不得以标的物交付延期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新承租人须在收到标的物交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9、本次招租土地以现场实物现有的条件及状况下进行租赁交付,承租方需认真进行现场查看并自行向出租方了解相关信息。在参加竞买前,承租方对招租土地的消防、环保、卫生、设备安装、有关规费以及各类经营所需证照办理等情况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办理相关手续。 10、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11、在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结算。 12、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标的尚未取得无产权证等)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13、租赁期间,若地块因政府公共利益需求或政府因有关政策要求不允许承租方继续经营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在限期内腾空,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未到期租金。 14、承租方利用承租资产从事经营活动,应申报消防、安监、规划、环保等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手续;如因承租期间没有做好治安、安全防火、安全工作和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和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无条件服从配合属地街道、社区的管理工作,对提出要整改的问题承租方需无条件整改到位。自行处理好邻里关系。 16、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依附于标的物的装修及承租方未如期搬离的财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7、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承租方须将场地完整的归还出租方,承租方不得对场地进行挖掘搬运破坏。若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对场地进行挖掘搬运的,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还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8、其他相关租赁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10月21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1月4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5年10月21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11月4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新城大厦21楼,温州捷拍拍卖有限公司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略)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略)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网络竞价或动态报价).docx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略)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捷拍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略)
    手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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