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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公告正文

出 资 告 知 书

(2025)清溪顺意矿业破管字第13号

廖斯清、吴伟民、张茂文、廖传煌:

2025年9月1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破申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清水、蒋桂初对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清溪顺意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8破申20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9月12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03破2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清溪顺意公司原股东及现股东存在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管理人通过调查清溪顺意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清溪顺意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经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廖斯清,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债务人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初始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廖斯清,认缴出资95万元,出资比例95%,出资方式货币;廖传煌,认缴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5%,出资方式货币。

2019年12月18日,债务人进行第一次股权变更登记,由廖传煌将其持有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张茂文,由廖斯清将其持有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张茂文,变更后的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廖斯清,认缴出资70万元,出资比例70%,出资方式货币;张茂文,认缴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30%,出资方式货币。

2022年9月19日,债务人进行第二次股权变更登记,由张茂文将其持有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吴伟民,由张茂文将其持有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廖斯清,变更后的工商登记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廖斯清,认缴出资95万元,出资比例95%,出资方式货币;吴伟民,认缴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5%,出资方式货币。

经查阅债务人工商登记内外档以及管理人调取的债务人名下银行账户流水信息,未寻得债务人股东实缴出资的相关记录。故,债务人股东实质上未全部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出资人应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管理人特此通知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缴纳出资事宜。如股东已实际缴纳出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证据材料。

如股东未在规定期限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陈心柔(略);邮寄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56号莲花大厦402室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未缴纳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证据的,管理人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追缴。

特此通知

龙岩市永定区清溪顺意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龙岩市,永定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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