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四川弘诚汇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登记情况的公示
各位债权人: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5)川0116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弘诚汇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诚汇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20日以(2025)川0116破23号决定书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四川弘诚汇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现就四川弘诚汇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登记情况报告如下:
管理人在接管企业后,立即通知四川弘诚汇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整理职工名册,核实职工债权,统计工资、社保等缴纳情况。2025年6月25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关于集中调查涉及职工工资等债权的公告》,告知全体债权人职工债权登记、调查等相关事宜。同日,管理人将上述公告送达债务人及相关人员。
截止目前,管理人未核查到任何职工债权,若职工对本次公示情况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复核后决定更正或不予更正。对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管理人将视为对本次公示情况所记载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说明。
四川弘诚汇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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