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ZC25JX(略) | ||
项目名称: | 弋阳县城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拟资产拍卖涉及的2台电动扶梯残值整体转让 | ||
标的名称: | 弋阳县城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拟资产拍卖涉及的2台电动扶梯残值整体转让,挂牌价10,608.00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9月1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9月16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弋阳县城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拟资产拍卖涉及的2台电动扶梯残值整体转让,具体的标的起拍价及标的物详见附件清单。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略)(略)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正捷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正捷评报字(2025)第09003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实际交付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届时不论残值的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3、拍卖成交后凭《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移交手续。 4、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所须承担的各项费用,委托人在受让方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标的的具体交付时间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元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3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完成全部的拆除及清运工作,待清运转移完毕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不计息);若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3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未完成,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需自行负责拆除、运输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严格履行全部的安全责任,承担因安全责任事故引发的所有后果。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拆除、运输过程及其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等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此外,电梯拆卸工作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若涉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证书。 7、具体交付时间合同约定。 |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 2.?意向受让方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涵盖自动扶梯相关资质,或者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改造)自动扶梯资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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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一次性付清,在标的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童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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