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瑞安市豪升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
定受理温州瑞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温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温州知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
人。温州瑞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3 日向温州瑞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
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 15 号综合
楼七楼南首;联系人:池万登 (略),陈杨博
(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
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定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10 时 30 分于本院第十五审判
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
结之日前,温州瑞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
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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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
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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