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转让 山东
2025-10-20

公告正文

重要提示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1.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债权包,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债权的实际情况,并自行充分调查核实,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调查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债权(包含未履行完毕合同)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本标的仅能交付现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竞买人拍卖前自行联系管理人了解并判断标的债权中所包含的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合同相对方的具体情况,并确保自身具有对所有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履行资质及履行能力。同时竞买人须承诺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继续以及全面履行,承诺承担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如在履行过程中因违约行为、未完全履行、履行瑕疵等情形,造成合同相对方追究山东国弘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违约责任的,则全部赔偿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山东国弘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如在竞拍后,因合同相对方不同意继续履行或不认可买受人身份等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无法付款、解除合同等全部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因此悔拍,且管理人及山东国弘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债权交付前合同相对方已向山东国弘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或管理人支付的款项,属于破产财产。

4.本次拍卖标的债权最终的合同数量、状态、履行情况等全部情形均以实际交割时时为准,管理人不做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债权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管理人对债务人的实际偿债能力不做任何保证,对标的债权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管理人仅提供已掌握的账目记载资料,对于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由竞买人通过自行查阅账目资料的方式予以确定,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6.标的债权的实际名称、状况、金额等与账面记载的情况可能有所出入,竞买人参加拍卖前须自行查看了解标的债权的现状,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拍卖的,视为接受标的物现状及所有瑕疵。拍卖成交后,竞得者不得以标的物名称不准确、相关资料不全方面存在瑕疵、债权等无法收回等为由提出异议或悔拍。

7.买受人须承诺自行承担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以及向未履行完毕合同相对方的充分告知义务,并承担未尽通知、告知等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后果。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不论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是由原产权人承担还是由受让方承担的,也不论该税费是已知的(已经颁布的法律、政策规定的)、还是未知的(成交后颁布的法律、政策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8.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只交付现有相关凭证的复印件,不交付凭证的原件。竞买人一旦决定购买,视为充分了解上述情况,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山东国弘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

9.瑕疵说明:

(1)管理人可能无法提供拍卖标的的全部会计凭证、合同、欠款单据等相关材料,债权文件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对外债权可能实际不存在,真实性存在瑕疵;债权凭证原件的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2)管理人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错误或内容冲突,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4)实际债权可能与债权明细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部分债权存续年限过长,相关证据材料缺失或不完整,致使收回难度较大或无法收回等情形;

(6)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或者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代付等原因已消灭;或者可能存在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记账不规范、存在纠纷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7)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8)欠款主体的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可能无法提供,上述标的债权所对应的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具体下落、财产线索等由买受人自行核查,管理人不负责提供。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相关责任方可能存在破产、解散、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死亡、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9)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被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10)涉诉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1)债权中涉及诉讼的,若有回款,可能需优先支付诉讼费用的风险;

(12)其他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方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10.破产企业、管理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开具发票;如买受人需要开具发票的,请自行联系相关税务部门予以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税费;管理人不承担不开具发票的不利后果。

关于山东国弘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应收类账款的拍卖公告

山东国弘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20日10时至2025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平台(处置单位:山东国弘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重要提示》、《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容,联系管理人进行落实、调查标的债权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标的债权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管理人对债务人的实际偿债能力、合同履行能力不做任何保证,对标的债权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管理人仅提供已掌握的账目记载资料的复印件,对于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由竞买人通过自行查阅账目资料的方式予以确定,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买受人须承诺自行承担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以及向未履行完毕合同相对方的充分告知义务,并承担未尽通知、告知等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后果。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不对交付文件资料的瑕疵负责,不对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调查核实,未调查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其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有更改,以最后一次更改为准。管理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平台重新公告。

二、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山东国弘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应收类账款

标的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主要包含以下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价值为 :(略)元(详见附件)。

以上资产整体拍卖,详细情况请与管理人联系。

起 拍 价:(略)元

保 证 金:(略)元

增价幅度:(略)元及其整数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1月20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齐律师(略))。

三、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齐律师(略))联系具体事宜。标的债权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未咨询及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1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的标的债权不涉及过户登记。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交割手续,因此可能产生的交付、邮寄、公告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企业、买受人应当承担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或将来可能存在的费用,不论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是由原产权人承担还是由受让方承担的,也不论该税费是已知的(已经颁布的法律、政策规定的)、还是未知的(成交后颁布的法律、政策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竞买人须参与拍卖前确认竞买文件内容后缴纳保证金,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均可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拍卖开始前京东平台将锁定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会原路回到竞买人支付账户,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根据要求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汇款至以下账户:【户名:山东国弘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账号:(略)(略) ;款项性质:“设备安装应收款拍卖尾款”】完成拍卖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竞拍】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4.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在2日内支付以下费用:

软件服务费(系统成交总额的0.5%,上限为50万元)。

买受人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价款转至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5.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债权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进行支付。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应于五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自然人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的应委托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人处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管理人向成交人移交现有材料及债权转让通知后视为完成拍品交付,即为管理人履行完毕全部交付义务,山东国弘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就标的债权不再享有权利并承担任何义务,竞买人须承担标的债权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买受人逾期签署拍卖成交确文件的,自逾期之日起自行承担本标的债权及资料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债权以现状为准,本管理人及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向的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债权所涉及的企业资产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并确认。

2.买受人竞拍前应向相关部门对标的债权的权属、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京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电子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5.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重要提示》、《竞买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齐律师 (略)

京东平台技术咨询:400-622-958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山东国弘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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