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2025年10月16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地阳光”)及海南汉地流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地流体”,合称“汉地两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于2025年10月17日指定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清算组(简称“汉地集团清算组”)同时担任汉地阳光、汉地流体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开展重整各项工作。
现管理人拟聘请审计与评估机构对汉地两公司进行审计与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特发布本公告。
一、项目名称
选聘汉地两公司破产重整案审计与评估机构。
二、基本情况
(一)汉地阳光
汉地阳光成立于2006年4月2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0亿元,注册地址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博洋路D12-8。汉地阳光业务范围为石油制品(包含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溶剂油、硫磺、甲醇、成品油、及其它危险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基础油、橡胶填充油、润滑油、白油、重油、导热油、燃料油及特种油的生产及销售等。
(二)汉地流体
汉地流体成立于2013年4月2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3亿元,注册地址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博洋路D12-9。经营范围包括流体材料、医药级白油、食品级白油、药妆级白油、工业白油、粗白油、无芳烃D系列溶剂油、基础油、润滑材料等的生产及销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审计机构
1.对汉地两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参与债权审核工作,对申报债权的性质和金额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
3.与评估机构协作,根据评估机构列明的各项抵质押资产的评估价值与债权申报情况进行匹配;
4.为重整事项提供税务筹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税务筹划方案,就税务相关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与支持,协助完成重整相关税务申报与备案工作;
5.为重整事项相关财务会计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与支持,根据要求出具相关备忘录或其他专业服务(如数据支持、列席相关会议并作解释说明等);
6.审计机构须遵守保密义务,其掌握的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汉地两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
7.审计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管理人与审计机构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
1.对汉地两公司全部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准确评估相关资产的价值,并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单独提供评估明细表;
2.对汉地两公司的抵质押财产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抵质押财产评估结果,列明每项抵质押财产的评估价值,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出具抵质押资产专项评估报告,并单独列明汇总各项抵质押资产的评估价值;
3.对汉地两公司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为资产处置提供支持,对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5.对汉地两公司重整后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
6.根据汉地两公司重整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如提供数据支持、列席相关会议并作解释说明等);
7.评估机构须遵守保密义务,其掌握的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汉地两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
8.评估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管理人与评估机构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四、工作地点
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五、竞聘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及相关资质;
3.审计与评估机构派驻项目现场的专业人员均不少于10名,并应根据管理人要求加派专业人员。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4.审计与评估机构完成工作时间应与重整进度要求相匹配,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
5.审计与评估机构应该明确服务报价及其构成;
6.审计与评估机构应具有参与过破产重整项目的经验。
六、竞聘材料及要求
(一)竞聘材料
1.机构选聘报名函(详见附件1);
2.机构选聘申报表(详见附件2);
3.基本情况。包括竞聘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获奖情况、破产案件相关工作经验,竞聘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4.资质证书。竞聘机构具备出具汉地两公司审计/评估报告的资质证明文件;
5.从业经验。项目负责人与核心成员曾参与破产重整项目、石油化工类项目的相关介绍及证明材料;
6.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7.报价函(详见附件3)。竞聘机构需提供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承诺自行承担开展审计与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项目必要开支;
8.无惩戒或处罚的说明。包括竞聘机构及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近三年内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被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明;
9.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拟参加本项目人员清单(详见附件5);
10.承诺函(无利益冲突、信息保密、不得转包分包);
11.竞聘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需说明事项:竞聘文件相关内容的编写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二)提交竞聘材料的时间与形式
竞聘机构应于2025年10月24日(周五)12时前,将加盖公章的竞聘材料(含报名函)PDF扫描版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hdjtglr2025@163.com)。
同时,竞聘机构应将竞聘材料(含报名函)装订成册并密封,一式陆份邮寄给管理人,并确保竞聘材料的PDF版本与纸质件保持一致。
七、评选方式
1.竞聘文件递交结束后,由管理人及时组织评审委员会。参会信息另行通知;
2.评审委员会对各竞聘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本项目审计、评估分开报名、单独评选,评审委员会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最终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管理人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八、管理人联系信息
联 系 人:王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邮箱:hdjtglr2025@163.com
联系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博洋路D12-9,海南汉地流体材料有限公司
九、其他
本次公开选聘所涉安排的解释权由管理人单方享有,并指派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信息同上)负责解释、答疑。
特此公告。
附件:1.机构选聘报名函
2.机构选聘申报表
3.报价函
4.授权委托书
5.拟参加本项目人员清单
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海南汉地流体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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