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WZ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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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海中路16号1号楼一楼网点5年使用权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地震台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31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10-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承诺,不得在承租房屋内经营娱乐相关行业,不得经营美容美发足浴等相关领域服务业。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金额为首年租金的10%);服务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人和用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次转让该使用权,也不得采取租赁的方式将标的出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 5.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向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方标的及标的所处的土地上增设任何固定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意向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使用权受让期间意向承租方如改变装修或增设对管线、电路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使用权转让满或终止时,交还出租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依附于房产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可由意向承租方处理或移走,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不移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费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破坏,自行承担标的房屋使用期间修缮、维护、保养。标的房屋使用期内,除建筑主体结构之外的消防、安全、水、暖气管道等的所有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保证合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违法经营。使用权受让期间发生的一切行政、经济、法律、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其任何责任事项的处理,亦不承担任何事项的连带责任。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服从出租方的正常工作安排,在使用权受让期间不得存在妨碍出租方工作行为,如噪音、异味、污水、车辆乱停乱放、占道行为、随意倾倒垃圾等。若发生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纠正。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必须遵守出租方相关规章制度并服从出租方管理。应承担所承租房屋及所使用院落的物业费、消防设施维护费等,对于违反出租方相关规章制度或不服从管理的,扣除履约保证金,严重者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办理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所需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特种行业许可等各种审批手续或有效证件。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使用权受让期间自行处理与周边社区和单位的关系,不得出现方案周边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形,所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独立负责。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经营期间如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受到投诉,经出租方查证属实,出租方责令整改,并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多次投诉或投诉后未有明显改观或当年度违约金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使用权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使用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拟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拟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拟转让标的为由退还拟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车辆人员进出与出租房、小区公用大门,需遵守各方规定。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遵守有关用工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 1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使用权受让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因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意向承租方承担责任。 19.意向承租方承诺,同意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出租方。 2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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