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转让 湖南
2025-10-20

公告正文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兴县黑金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永鑫中锂科技有限公司、何良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25年11月5日10时起至2025年11月6日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永兴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略))对被执行人郴州永鑫中锂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郴州永鑫中锂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在永兴县太和镇工业园厂房内的一批旧机器设备。

整体拍卖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1000元。

标的物说明:拍卖标的物为郴州永鑫中锂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混料机、鄂式破碎机、球磨机、搅拌罐、搅拌、板框压虑机、成品储罐、带式过滤机旧机器设备,详细情况详见评估机构评估报告:湘恒永资评报字[2025]第H(略)号和评估报告的第7页的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本次拍卖标的物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拍开始前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竞买开始前仍未到法院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七、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兴县人民法院案件兑现款专户,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账号:(略)(略)6435),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湘1023执恢251号,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咨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客服解决。

十一、特别提醒:

①标的物的规格型号、种类、生产厂家及数量可能与现场实物存在差异,请买受人自行查看并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旦拍卖成交,即视为买受人对现场实物数量、种类、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的确认,实物数量、种类、规格型号等与公告中不一致的,不影响竞买成交关系和成交价格。

②因拍卖标的物存放时间较久,管理人不保证上述标的物还在保质期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检测标准,不能保证标的物的使用效果及安全性,不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

③标的物的种类、名称、外观、数量、重量、质量品质、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新旧程度、使用及安全性能等均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④竞买成功后,法院不负责拍卖标的的拆卸和运输,请竞买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货物提取搬运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⑤买受人参加本标的物的竞拍前须对后续司法拍卖活动有充足的理性认知,须在我院正常开展业务期间(具体以我院对外公告为准)于标的物成交之后拍卖公告规定期间内缴纳尾款并在尾款缴纳期满后在规定期限内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至我院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以上行为暂不接受委托)。

⑥标的物移交当日,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安全保管,如买受人未安排专人安保,如发生标的物丢失或灭失,由买受人自已承担;标的物移交之日起,买受人在15个自然日内自行拆卸和运走,逾期未拆卸和运走所发生的占地费、水电费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已承担。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十二、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湖南宜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并同意本公告、须知规定的条款。如对其有异议请电话咨询或合理途径提出,一经参拍则视为对本公告、须知条款的确认。

网拍辅助机构:湖南宜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看样电话:(略) 王女士

本院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兴县永兴大道260号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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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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