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华人运通(江苏)技术有限公司等五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8月8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盐城经开区法院”)作出(2024)苏0991破申52号决定书,受理华人运通(江苏)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人运通江苏公司”)预重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华人运通江苏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4年10月25日,盐城经开区法院决定对华人运通投资有限公司、华人运通(山东)科技有限公司、高合(青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运(青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高合(上海)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高合(杭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成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高合(广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宁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西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高合(湖北武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高合(重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盐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天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郑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厦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长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高合(苏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深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华人运通(杭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行(海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行(青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昆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高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华人运通(义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华人运通(成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济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大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温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福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行(合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常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太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合(沈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华人运通(上海)新能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华人运通(上海)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华人运通(上海)智慧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华人运通(上海)新能源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华人运通(上海)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华人运通(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华人运通(上海)自动驾驶科技有限公司、华人运通(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华人运通(上海)智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智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高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溥艺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人运通(上海)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华人运通(江苏)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华人运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华人运通江苏公司(下合称“华人运通江苏公司等五十二家公司”或“华人运通系公司”或“债务人”)进行合并预重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华人运通江苏公司等五十二家公司合并预重整案的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曾于2024年8月10日发布《华人运通(江苏)技术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于2024年11月10日发布《华人运通(江苏)技术有限公司等五十二家公司合并预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并于2024年12月成功招募共益债人民币3亿元。
2025年4月11日,盐城经开区法院依法作出(2024)苏0991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人运通江苏公司等五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991破申52号之八号《决定书》,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华人运通系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5年4月18日,盐城经开区法院于裁定许可债务人继续营业,并于4月21日决定准许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5年10月11日,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且目前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和重整投资方案制定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盐城经开区法院准许华人运通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6年1月12日。
目前,已招募的共益债借款已使用完毕。鉴于华人运通江苏公司等五十二家公司维系日常运营及售后服务仍存在资金需求,而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及表决通过尚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再次招募华人运通江苏公司等五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
一、共益债招募事项
1. 资金用途
共益债投资人所提供资金用于华人运通江苏公司等五十二家公司维系日常运营及售后服务等,最终用途以各方签署的《共益债借款协议》为准。
2. 共益债规模
预计补充共益债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具体以各方签署的《共益债借款协议》为准,共益债借款利率(单利)不高于年化8%。
3. 借款性质
本次共益债招募系为华人运通江苏公司等五十二家公司维系日常运营及售后服务而产生的债务,有助于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按共益债务处理。
二、共益债投资人条件
具体见“2024.11.10公告”
三、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对华人运通系公司有共益债投资意向并符合以上条件的机构和自然人,均可报名,报名期限截至2025年10月31日18:00,债务人有权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招募期限。报名时需将报名资料提交至管理人邮箱(HYRT@junhe.com),并视是否需要开展尽调而缴纳尽调保证金。其他报名方面的有关要求也具体见“2024.11.10公告”。
四、意向投资人尽调和缴纳尽调保证金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应签署《尽调保密承诺函》(见“2024.11.10公告”)。尽调须在开始尽调工作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债务人及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开放相关尽调资料。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
需要开展尽调的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调开始前一周内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管理人账户如下:
户 名:华人运通(江苏)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略)(略)
开户行:盐城开发区支行营业室
意向投资人尽调完成后,在尽调期截止后三日内应提交投资(借款)方案至管理人邮箱,投资(借款)方案中应明确可提供的借款金额、借款年利率、放款时间、偿还时间、还款方式、是否需要担保等内容,或形成有关共识,以便双方商定共益债投资(借款)协议。
参加尽调的意向投资人在尽调后可撤回报名;在尽调期截止后三日内未提交投资(借款)方案的,视为撤回报名。管理人将于撤回报名或视为撤回报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五、特别规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符合条件的共益债投资人按本公告有关要求与公司签订《共益债投资(借款)协议》的,即停止本次公开招募,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本次共益债招募议案后,即确定为中选投资(借款)人。中选投资(借款)人已缴的尽调保证金在协议签订的同时转为出投资(借款)并作为履约定金,其他未签约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如有)按撤回报名方式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共益债投资(借款)协议的约束效力,并不当然替代共益债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2.本次招募由债务人组织,管理人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予以监督。
3.债务人有权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撤回本招募公告。
4.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债务人所有。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机构或自然人参与,如有疑问,欢迎随时联系问询。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12号,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略),邮箱:HRYT@junhe.com。
华人运通(江苏)技术有限公司等五十二家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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