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锅炉、铲车、高压电抗柜等废旧资产及浸油钢丝绳、铁、钢、铝等废旧物资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HHCQ2025ZC0578A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0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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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 | ||||||||||||||||||||||||||||||||||||||||||||||||||||||||||||||||||||||||||||||||||||||||||||||||||||||||||||||
标的现状 | 本批转让标的物分为标的清单所列15项。标的清单明细仅供参考,具体实物和数量以现场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17 | ||||||||||||||||||||||||||||||||||||||||||||||||||||||||||||||||||||||||||||||||||||||||||||||||||||||||||||||
评估机构 | 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 | 2180.00元/吨(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8T | |||||||||||||||||||||||||||||||||||||||||||||||||||||||||||||||||||||||||||||||||||||||||||||||||||||||||||||
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25年度第9次党委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国源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分为总价计量转让部分及单价计量转让部分。标的清单所列15项,其中序号1-6项为单价计量转让部分,序号7-15项为总价计量部分。本公告所述转让底价2180元/吨仅为标的清单所列序号1项的挂牌价格;序号2-6项转让底价见标的清单所列金额;序号7-15项转让底价整体(略)元。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为序号1-6标的物各自成交单价与实际称重数量的乘积之和,加上序号7-15项部分转让金额。以上15项资产整体打包转让,不得拆分。 2、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和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缺失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交易、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5、转让方转让的该批资产不涉及共有或设置的其他权利、相关权利人,且该资产不存在被占用的情况。 6、转让方同意按上述有关内容对外进行交易信息发布和实施交易,并承诺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缴20万元后,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交接的资产价值达到20万元以后,受让方应停止搬运,再次预缴20万元的成交价款后,再行搬运;以此类推。待实际点算和称重确定数量后,多余成交价款由交易机构在资产交接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超期不付款,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退还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从签订合同后第二天起进行标的交割,在5天内完成转让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现场的工作,且不得在转让方现场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切割,必须整件拉走。 2、受让方在标的现场应按照转让方人员的指示顺序进行拖运工作。标的资产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让,不得拆分、挑拣。受让方需自行装卸运输。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资产的搬运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搬运资产如涉及拆除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拆除能力,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实施拆除。受让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整个设备拆除过程中必须实施全程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和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在拆除、搬运标的实物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转让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资产、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不得损坏,如有毁损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在拆除、搬运过程中确需拆除转让方或第三方一些设施设备的,应获得权利人的同意,并在拆除、搬运工作完成后及时恢复其原状。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挂牌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确定最终受让方。 3、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交易机构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4、采取网络竞价形式进行交易,竞价方式为加价竞价。其中e交易竞价系统只显示标的清单序号1项的竞价单价,其他资产的竞价在竞价交易系统不显示:序号1项单价竞价每增加一个竞价阶梯5元,序号2-4项的单价各自相应增加5元,序号5-6项的单价各自相应增加10元,序号7-15项的总价相应增加500元,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对此须无异议。委托转让标的最终成交总价包括序号1-6项单价计量部分的各自成交单价与实际点算和称重数量的乘积之和加上序号7-15总价计量部分的成交价格。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 |||
现场展示 | 交易机构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10-21 09:00:00 至 2025-11-0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按指纹)、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按指纹)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①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②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3)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略))进行会员注册,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或照片(须与文件原件四角贴合、清晰完整)按份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对应“相关附件”中,交易机构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2025-11-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1、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以标的资产中单价计量部分的成交单价与过磅数量的乘积加上总价计量部分的成交价格的和作为计费金额进行计算。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略)-01/07/article_(略)(略).shtml)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双方服务费。 2、确认成交后的任何时点,受让方不得以交易双方解除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等任何理由,向交易机构主张申请退回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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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吴先生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金融集聚区H座9层910室 | |
其 他 | 更多项目信息请关注“淮海产权”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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