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清算组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2025)粤01强清79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下称广东包装器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1. 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广东包装器材公司存在职工债权;
2. 截止至2025年10月20日,没有广东包装器材公司职工向清
算组申报债权;据此,清算组的调查结果为广东包装器材公司不存在职工债权。
如你方对上述调查内容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提交后5日内联系清算组。清算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30号万菱国际中心32层02-06单元,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楷敏,电话(略)。
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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