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转让 湖北
2025-10-20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略)HB(略)
项目名称 监利市哀吴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监利市丰创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监利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1,627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10-2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48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海珀信报字(2025)第0810号]及《审计报告》([2025]京会兴鄂分专字第(略)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款和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4. 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 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7. 意向受让方须认可《湖北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所有条款,并同意在《湖北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框架下签订正式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以前),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提交至交易所。 3. 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查勘标的,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充分调查了解,如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情况、资产状况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知悉转让标的已披露的风险、瑕疵。 2. 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信息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3.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海珀信报字(2025)第0810号]显示:标的公司核心资产为位于监利市红城乡红星村的7421.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鄂(2025)监利市不动产权第0008969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期限至2064年12月17日,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 4.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 5. 本次产权转让前产生的潜在未披露债务,由转让方承担;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及标的公司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其他未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海珀信报字(2025)第0810号]、《审计报告》([2025]京会兴鄂分专字第(略)号)和《湖北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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