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湿地公园南侧公园管理用房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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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湿地公园南侧公园管理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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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津滨海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湿地公园南侧公园管理用房 | ||
面积 | 162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商业、其他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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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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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5.4万元 | 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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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8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期共3年,每年租金底价为1.8万元,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为5.4万元。首期租金1.8万元。如产生竞价,按照竞价结果年度租金重新计算。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0.5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3、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首期租金,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全部约定和要求。 | ||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已收到首期租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出租公告披露的全部内容(含附件),认可按出租公告要求支付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本项目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踏勘,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及天津产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联系人:鲁经理;电话:(略))。 3、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0.5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最终承租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5、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6、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已收到首期租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7、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各自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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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租赁业态须为商业类、其他办公类使用,餐饮、危险行业、殡葬相关行业不接受承租; 2、本项目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等情况; 3、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相关备查文件; 4、本项目租赁标的出租房产面积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年租金。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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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略)505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略)002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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