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龙州县人民医院废弃物处置工作,现向全社会公开委托有能力开展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回收业务的企业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进行处置。
具体要求如下:
1. 回收企业必须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输液瓶(袋)回收企业且取得的处置类型资质必须包含玻璃瓶;
2. 回收企业必须取得当地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3. 回收企业必须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 回收企业负责装车;
5. 医院委托给企业处置的废塑料(含玻璃瓶),回收企业必须要给予医院回收费,价高者得;
请有意向的企业请于2025年10月24日17:30前将相关资质材料、报价单、诚信服务保证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版盖章密封后邮寄或者现场送至龙州县人民医院行政楼2楼总务科,联系电话:(略)
纪检监督电话:(略)
龙州县人民医院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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