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宁夏公司2025年基站上联承载链路保护卫星设备购置项目,(招标编号:NXBBFA(略)001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如订单总金额已达到框架金额上限,则该框架协议自动终止),若框架协议有效期结束后,框架金额尚未执行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期执行。
1.2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①Ka室外卫星通信地球站(类型:固定/车载/船载)部署在固原西吉县、中卫海兴区、吴忠盐池县自有C类局站以及部分“一河三山建设规划站址;②Ka/Ku双频高通量便携卫星通信地球站部署在银川、石嘴山和吴忠地市公司,以保障基站不断站,通信不中断,提升应急通信的可靠性。
(2)招标项目性质:货物集中招标。
(3)项目预估规模:本项目框架协议预估金额为264.42万元人民币(含税)。
(4)交付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到货后20日内完成调试。
(5)保修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提供3年免费保修。
(6)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7)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质量标准要求。
(8)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技术标准要求。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宁夏公司2025年基站上联承载链路保护卫星设备购置项目 | 卫星 | - | (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 20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略))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中国电信宁夏公司2025年基站上联承载链路保护卫星设备购置项目中标人数量: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中标人 | 中标份额 | 实施地域 |
第一中标人 | 10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Ka室外卫星通信地球站(类型:固定/船载/车载)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略).00元/套、Ka/Ku双频高通量便携卫星通信地球站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略).00元/套,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产品(Ka室外卫星通信地球站(类型:固定/车载/船载)、Ka/Ku双频高通量便携卫星通信地球站)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一个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书。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5其他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至少1例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注:①如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②如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实际执行订单或发票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实际执行订单或发票为准(如同时提供实际执行订单和发票的,时间和金额以发票为准)。
(2)投标人承诺:①货物及包装材料病虫防疫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制造的货物及包装材料;在采购含有木质的货物或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到货时投标人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②绿色包装要求: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③绿色物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运输应符合绿色物流的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3)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的卫星通信地球站(Ka室外卫星通信地球站(类型:固定/车载/船载)、Ka/Ku双频高通量便携卫星通信地球站)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2.3.3 投标产品
2.3.3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中卫星地球站射频单元(Ka一体化机、Ku收发信单元)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Ka室外卫星通信地球站(类型:固定/车载/船载)可接入到中星26号卫星系统,Ka/Ku双频高通量便携卫星通信地球站可接入到中星26号和亚太6D高通量卫星系统。须提供卫星网络运营商出具的天线入网核准证/允许入网说明/入网授权书。
2.3.4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7日2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0月23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略))”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本集中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00秒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略))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6.2检测相关费用:
6.投标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略))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略)/(略)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略))、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略))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6号 | 地 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89号A栋9层908-913 |
邮 编: | (略) | 邮 编: | (略) |
联 系 人: | 侯女士 | 联 系 人: | 马启慧 王艳芬 杨文娟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略)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略)@139.com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 |
账 号: | 账 号: | (略)(略)066 |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略))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9.行政监督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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