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重庆
2025-10-20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比选公告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中渡污水处理厂更新出水PH/T检测仪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中渡污水处理厂更新出水PH/T检测仪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采购一台国产PH/T监测仪,安装在中渡污水处理厂出水在线监测房,设备调试运行正常后出具调试报告,并进行验收比对合格后出具验收比对报告。数字信号接入中渡污水处理厂出水在线数据采集仪,同时信号接入中渡厂中控室,确保设备检测数据与数据采集仪和环保监测平台一致,并协助完成设备备案。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 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2地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中渡污水处理厂。 2.3工期: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1.本比选项目同一分包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在本比选项目同一分包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提供合同签订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水质检测设备供货业绩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3投标人须承诺以下内容(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1)质量保证期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产品及其配件质量保证期不应少于1年,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如某设备、配件等自身质量保证期超过前述年限,则以该自身质量保证期为准)。 (2)服务要求:供货产品现场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数据接入(中控、在线数采仪等)在线监测设备还需要现场验收比对监测和效验并提供验收备案资料等;供货方需在供货后在到采购人单位现场进行免费操作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直至采购方掌握为止(提供对本项目满足上述要求的服务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鲜公章)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 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要求,且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产品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4 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职业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处置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与环保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5 投标人应确保比对验收后将信号接入数采仪、中控系统、豪洋综合运营管理平台及江津区生态环境局(信号接入需采用数字信号)。(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格式自拟)。

3.6非法人参加投标的,需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7该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8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将被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根据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门户黑名单公告公示为准);

(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挂靠、联合体和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信誉承诺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 3.9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5年10月20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略))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略))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略))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略))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上传的版本与纸质版正本不一致或者线下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者,均视为废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 10 月 27日 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鼎山段415号几江污水处理厂综合楼二楼安全运行科。价格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略))开启,现场同步开标并评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鼎山段415号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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