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特别提示: 该项目已关联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名称: 阿城区民政局普通服装比价
项目编号: BJCG(略)0(略)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阿城区民政局
报价截止时间:2025-10-24 09:00:00
项目预算(元):7500.00
联系人:单位经办人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阿城区金都街新华胡同1号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到货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仅面向中小企业:是
小微企业优惠率(%): 无
售后服务要求
免费维修质保期: 1年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12小时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踏勘需求
踏勘地点: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商品分类产品名称参考品牌参考型号计量单位采购数量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现货要求原装正品要求技术指标
1普通服装军大衣
无
无
件50否 是 是
绿色军大衣采购项目比选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一、 产品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1.1 产品名称: 绿色军大衣1.2 主要技术参数与质量标准: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以下所有指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类别检测项目技术标准要求备注纤维成分纤维含量聚酯纤维:95.7% ± 1.5%氨纶:4.3% ± 1.5%符合GB/T (略)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变色、沾色)≥ 3-4级符合GB/T 5713-2013耐汗渍色牢度(酸/碱,变色、沾色)≥ 3-4级符合GB/T 3922-2013耐干摩擦色牢度≥ 4级符合GB/T 3920-2008安全性能甲醛含量≤ 75 mg/kg符合GB (略) B类要求pH值4.0 ~ 8.5符合GB (略) B类要求异味无符合GB (略)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 20 mg/kg)符合GB (略)物理性能面料起毛起球性能≥ 4级符合GB/T 4802.1-2008面料顶破强力平均值 ≥ 800 N,最低值 ≥ 780 N符合GB/T (略)工艺质量缝制质量1. 车线:针距均匀,线迹平直、流畅,无跳针、断线、浮线。2. 外观:各部位熨烫平整,无死褶、极光;对称部位基本一致。3. 细节:纽扣、按扣等附件缝钉牢固,扣眼整齐,无破损。符合FZ/T (略)《单、夹服装》或同等及以上标准1.3 包装与标识要求:每件军大衣应独立包装,包装袋应洁净、完好。产品标识(吊牌、洗水唛)应清晰、准确,内容需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纤维含量、执行标准、洗涤说明、生产商/供应商信息等。二、 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与样品材料2.1 资质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适用)。2.2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核心要求):资质要求:必须由具有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与 中国计量认证(CMA) 双重资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甲醛含量检测报告,重金属含量检测报告,重金属含量检测内容不少于8项,硒.铅.汞.铅.镉等,如是代理商参加必须提供厂家对于本项目专项授权。时效要求:所提供的检验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在30天之内。内容要求:报告必须针对本次所投的 “绿色军大衣”产品,并涵盖本文件 第一条第1.2款中列出的所有检测项目。防伪与可追溯要求:检验报告上必须带有 防伪二维码。采购单位有权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即时查询报告真伪及详细信息。如报告无二维码、二维码无法扫描或扫描结果与纸质报告信息不符,均视为无效报告。一致要求:检验报告的样品必须与供应商提交的实物样品及最终供货产品在材质、工艺上完全一致。2.3 售后服务承诺函:承诺函必须为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必须明确承诺 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对于任何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 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维保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承诺,对于尺码不合适的服装,在交货后(具体时限可协商,如7个工作日内)提供 无条件、免费的调换服务。售后服务方案:需随承诺函一并提交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流程、故障处理机制、调换货流程、指定售后服务联系人及24小时服务热线等。2.4 实物样品:供应商需按采购单位要求的规格提供 完整成品军大衣样品至少一件。样品必须与检验报告及报价文件中所描述的产品完全一致。样品上应清晰标注供应商名称,以备盲评。3.1 报价要求:报价为 总价,必须包含产品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金(明确税率)、以及本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无需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报价单中需清晰列明所提供产品的 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及总价。3.2 交货与验收:交货期:在 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 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验收:产品送达后,采购单位将依据本比选文件、供应商提交的样品、检验报告及承诺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拒收。3.3 售后服务响应:产品交货后,如出现需调换的情况,供应商应在 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 响应并上门提供服务。四、 无效报价的判定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并自动作废:未在报价截止日前 同时 邮寄送达实物样品及检验报告的。邮寄的实物样品经比对,在材质、工艺、质量上明显不满足采购技术参数要求的。检验报告不符合 “2.2” 条款中任何一项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资质、报告日期、检测项目不全、无防伪二维码、二维码无效等)。未
比价采购规则: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略)-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略))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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