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贺小光:
根据太仆寺旗人民政府2025年10月10日作出《关于撤销内蒙古森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仆寺旗宝昌河治理工程“5·23”一般触电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批复》(太政字〔2025〕247号),现决定撤销太仆寺旗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8月14日对贺小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应急罚〔2024〕6-3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应急罚〔2024〕6-3号.pdf
太仆寺旗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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