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胸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中心)采购互联网医院药品配送业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胸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中心)互联网医院药品配送业务
2.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 :
包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费支付方式 |
1 | 互联网医院药品配送业务 | 为我院“互联网医院”提供线下药品等物资配送服务 | 到付方式,由收货方收到物品后自行支付运送费用 |
3.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日期起3年,根据考核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4. 服务地点和时间: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胸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中心)各药房取药,取到药品后,按照快递时效将药品配送至患者手中。
5. 中标供应商数量:若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为3家、4家时,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若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为5家时,确定2家中标供应商,若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为6家及以上时,确定3家中标供应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10月21日09:00至2025年10月23日17:00,将供应商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略)28@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命名,且在正文部分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资料送达时间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采购人不予接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下午3:0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领海大厦B座1106室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下午3: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领海大厦B座1106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胸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高速至110国道中段
邮政编码:0(略)
联系人:杨惠
联系电话:(略)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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