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河北
2025-10-20

公告正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0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河北绿根儿配餐服务有限公司大葱。

(一)根据2025年保定高新区抽检计划,2025年6月24日抽检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当事人经营检验不合格的大葱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的行为。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供证据材料,且提交整改报告。该批次蔬菜销售量小,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在食品采购环节,能够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详实记录食品的采购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罚情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包装袋,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1.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纳入名录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立即终止合作;同时建立供应商动态考核机制,每季度根据产品质量抽检结果、供货及时性、售后服务等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分,对评分低于80分的供应商暂停合作,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从名录中剔除。

2.完善进货查验流程,强化质量检验

明确规定对每批次进货的蔬菜类产品,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对葱蒜类、叶菜类等高风险农产品,除感官检验外,还不定期进行抽查检验,如出现不符合要求原材料及时处理;安排专人负责进货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每日核对查验记录与实际进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查验流程严格执行。

3.健全内部质量管控体系,加强制度执行监督

建立质量安全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每周开展一次专项抽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产品储存条件、销售台账等情况,问题建台账跟踪整改。

4.加强员工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对采购、质检、销售等相关岗位员工开展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验检测技能、风险识别等方面的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监管人员已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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