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7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176):完成海口市、琼海市、万宁市、定安县、昌江县共12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并依规开展验收工作。 |
整改牵头单位 | 海口市、琼海市、万宁市、定安县、昌江县党委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5年3月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冯彦(略)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昌江县涉及昌化铅锌矿二期治理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历史遗留废矿石原址阻隔处置、1#和2#阻隔填埋场建设、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污染地下水长期风险管控、河道底泥综合整治。该工程于2022年2月18日开工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阻隔2区重大设计变更进行调整,于2024年12月9日完工,并通过专家组的阶段性验收。 |
工作成效 | 经过生态修复,铅锌矿二期阻隔一区完成约(略)m3污染土壤回填及生态恢复绿化工作,阻隔二区完成约(略)m3污染土壤修复回填;完成覆膜封场、台排水沟建设、场地绿化,完成设计方案中河道底泥修复土方清挖污染土壤修复;完成设计方案中河漫滩林木砍伐、场地平整、围挡建设、土工材料铺设;完成污染土壤修复、回填和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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