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行政许可科)
传 真:(略)
通讯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塑料袋生产项目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杏园西路24号 | 烟台市福山南华包装装璜厂 | 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 | 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搬迁过来的旧设备注塑机、制袋机、无溶剂复合机,共14台设备,年可生产液体包装袋2200吨。 | 1、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经过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臭气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限值要求;复合、熟化和热合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表1B等级标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一般固体废物等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2 | 烟台高斯永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钕铁硼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 烟台市福山区经济开发区吉林路北昌盛源以东 | 烟台高斯永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 | 总投资495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钕铁硼磁性材料800吨。 |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类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表1B等级标准、烟台市福山区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接入水质要求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激光切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排放浓度限值,胶粘、煮料、切割工序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GB(略))相关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磁泥、磁材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切割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金刚线、废大理石垫片、废磨具、废砂轮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多线切割油、废磨削液、废煮料渣、沾染化学品废包装、废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沾染磨削液的磁泥、沾染切割油的磁泥、沾染油污、磁泥的废锯末、废玉米芯等于危废间暂存,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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