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博羿生物质燃料(聊城)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污泥生物质燃料棒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2025年10月20日,项目建设单位博羿生物质燃料(聊城)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博羿生物质燃料(聊城)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污泥生物质燃料棒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人员一致同意博羿生物质燃料(聊城)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污泥生物质燃料棒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羿生物质燃料(聊城)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污泥生物质燃料棒建设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山东省高唐县三十里铺镇马颊河东大堤东400米S520路南。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其意见
四、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4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六、联系人:方总联系电话:(略)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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