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年产1800吨特种润滑油、1200吨特种润滑脂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双墩路25号万洋众创城;
建设单位:江苏春和智润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双墩路25号万洋众创城,项目拟购置搅拌罐、调和罐、储油罐等21台,配套设置实验仪器、灌装机、均质机、模温机、研磨机、齿轮泵、自动化管路及控制系统等设施,建设特种润滑油、特种润滑脂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调和搅拌、过滤、三辊研磨、检验、灌装,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1800吨特种润滑油、1200吨特种润滑脂生产规模。公用、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地面清洁废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初期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及初期雨水池收集,然后送至园区废水收集池,通过园区工业废水排口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然后通过生活污水管网,从生活污水排口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物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管要求中较严者,详见《报告表》表3-10。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投料废气、调和搅拌废气、研磨废气、灌装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其中C19栋厂房的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调和搅拌废气采用管道收集,灌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危废仓库废气采用密闭微负压收集,投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与上述收集后废气一并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C18栋厂房的研磨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然后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DA001对应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年更换6次、DA002对应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年更换4次。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2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1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标准,详见《报告表》表3-8至3-9。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健全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略),传真:(略),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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