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化泉州石化安迪苏蛋氨酸公辅物料输送管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21日-10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安迪苏蛋氨酸公辅物料输送管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共建设6条管线,其中4条管线(甲醇、丙烯、液氨、富胺液)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泉州石化”)相关装置敷设到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1条CO2管线从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途经中化泉州石化敷设到安迪苏厂区;1条贫胺液管线从安迪苏敷设到中化泉州石化硫磺回收装置;管道主要依托泉惠石化园区现有公用管廊架空敷设,并增加部分外线管廊;同时配套建设贫胺液和富胺液缓冲罐各1个;配套建设甲醇、丙烯、液氨、富胺液付料泵各2台(1用1备)以及贫胺液输送泵2台(1用1备)。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初期雨水依托中化泉州石化现有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试压废水收集排入中化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和现有厂房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二)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对施工废气的管理,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应加强设备、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并将本项目纳入全厂的LDAR工作计划中,按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富胺液缓冲罐开车阶段产生的废气经贫胺液洗涤去除酸性气体后接至火炬放空总管,贫胺液缓冲罐开车阶段产生的废气送至安全水封罐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运输车辆途经居民区时减速慢行,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间焊接作业中产生废焊条、焊渣等施工废料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加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的管理,及时进行回填或遮盖,回填后剩余的土石方用于道路平整、绿化。
(五)环境风险防控。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输送管道两端均设置紧急切断阀,并配套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气体检测系统,一旦发生管道泄漏,应立即关闭两端的截止阀,降低管道破裂事故的物料泄漏量。将项目管道运行管理并入中化泉州石化内的调控中心、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依托中化泉州石化现有风险防控设施和应急物资按相关要求修编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应与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建立的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做好与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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