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河北
2025-10-20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0(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钒翊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水泥混凝土20万方、水泥稳定土50万方、沥青混凝土10万吨项目

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西两洼乡西寨子村南100米8号

河北钒翊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江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略)m2,建筑面积8000m2,建设生产车间、骨料仓库、配料仓库及配套设施,购置安装水泥混凝土设备一套、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一套、沥青混凝土设备一套。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水泥混凝土20万方、水泥稳定土50万方、沥青混凝土10万吨。

1、项目矿粉筒仓废气采用集气管收集经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铣刨料上料废气、石子配料废气分别采用料斗三面包封,上方设有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铣刨料破碎废气、铣刨料筛分废气、石子筛分废气分别经集气罩+皮帘经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石子烘干废气经集气管+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0m排气筒排放、铣刨料烘干废气经集气管+低氮燃烧、二次燃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0m排气筒排放、拌合楼出料口废气、沥青罐大呼吸废气、沥青罐保温废气经集气管道+气旋塔+电捕焦油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沥青烟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同时满足《衡水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号)要求相关要求;

②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0m排气筒);

③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

导热油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20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泥筒仓废气经集气管+袋式除尘器+20m排气筒排放、搅拌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0m排气筒排放、上料废气经料斗三面包封+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0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水泥筒仓废气、粉煤灰筒仓废气分别经集气管+袋式除尘器+20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搅拌废气、筛砂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0m排气筒排放、上料废气经料斗三面包封+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0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 -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车间密闭+喷淋装置;洒水降尘,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2、运输车、搅拌机冲洗、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进出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气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盥洗废水泼洒抑尘。

3、采用低噪声设备、建设隔声厂房,基础减振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足2类标准、厂区东侧门市(含住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固废筛分石子不合格石料收集后用于水泥稳定土生产;除尘灰、沉淀污泥、砂石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卵石及杂物收集后外售;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电捕焦油、气旋塔污泥,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布袋、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5、项目已通过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案【2025】2026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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