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金华万农藏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秸秆基料化循环发展菌业生产基地、秸秆基料化循环发展菌业生产基地附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5〕53号 | 2025年10月20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金华市婺州内河港务有限公司金华港婺城港区乾西作业区二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5〕54号 | 2025年10月20日 | 见附件 |
3 | 关于金华鹿女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山山上片区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5〕55号 | 2025年10月20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5〕54号—金华市婺州内河港务有限公司.pdf
金环建婺〔2025〕53 号—金华万农藏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pdf
金环建婺〔2025〕55 号—金华鹿女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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