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浙江
2025-10-20

公告正文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17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象山县西周镇蚶岙海塘提升改造工程



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蚶岙村



象山县水利局


本项目位于象山县西周镇蚶岙村,本次工程共计海塘维修加固1313m,保持原海塘塘线不变(即在原有海塘线位上维修加固,不新增用海),水闸位于海塘的两端,共4座,对主塘西闸、副塘南、北闸进行拆除重建,主塘东闸闸墩加高及管理房拆除。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

1、路面和施工场地以及临时堆场实施洒水抑尘。2、额定汽车的装载量,杜绝超载,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运输过程并采用盖篷布遮盖等措施。3、在大风日尽可能减少作业。4、土石方应及时调运利用,减少临时堆置时间。临时堆场采取篷布遮挡、保持一定的湿度等措施,以减少扬尘量。5、项目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外购使用商品混凝土。6、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7、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8、选用质量达标的施工车辆、机械设备,采用高品质燃料,确保尾气达标排放。9、项目不设置沥青拌合站,外购沥青由专门运输车运至现场,沥青砼委托专业施工队伍完成,施工时严格按照《公路沥青路的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尽量缩短沥青施工时间。10、本项目闸门维修、管理用房建设要求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略))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

(2)废水

冲洗废水、水工工程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及车辆冲洗、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施工临时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经西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1、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配置施工机械工作时间。2、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设备安装时,可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3、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5、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严禁鸣笛,限速行驶。6、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2、对建筑垃圾和废渣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剩余废料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及时清运,合规处置。3、油泥属于危险废物,贮存方式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陆域生态

1、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2、施工永久占地做好相应的补偿。3、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4、尽可能采用分段施工,避免大范围同时施工作业,做好堆土拦挡并回填利用。5、施工过程做好设立防护网和施工沿线定期洒水等防治扬尘的工作。6、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

(6)水生生态

1、合理安排工期,涉水工程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严格落实象山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各项要求;落实渔业部门各项要求。2、材料堆放场四周挖截流沟、沉沙池,设挡墙等,防止被暴雨径流进入水体,影响水质。3、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4、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预处理后委托清运,不直接排放至至附近地表水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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