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0月13日我局对青海顶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批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青海顶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宁张路111号1号楼12楼1121室 | 青海顶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昆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环境检测实验室1个,实验室改造总面积982.56平方米,其中行政区187平方米,实验区795.56平方米。主要购置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生化培养箱、万用电炉等设备152台(套)。项目建成后可进行环境检测与分析、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等。 | 项目原子荧光分析室、紫外分析室、油气检测室、理化室、气相分析室、样品前处理室、原子吸收分析室等实验室实验产生的废气经各自实验室通风橱收集、BC-DL1500型净气型通风柜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实验室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化学品废弃容器;过期试剂瓶及药品;实验废液;废气处理装置更换产生的废滤芯;含酸、碱、重金属、有机溶剂的废弃样品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剩余样品(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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