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
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衢州段)工程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衢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627号)转发给你市。请你市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025〕1019号转发件 《自然资源部关于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衢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62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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