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 安徽 5.8百万元
2025-10-20

公告正文

安徽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防水卷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区湖州路400号,项目总投资580万元,本项目项目针对现有项目沥青防水卷材1#生产线进行技改,主要新增覆砂工位等。项目建成后,年产TPE耐候型非沥青基自粘防水卷材500万平方米和TPB耐候型改性沥青自粘防水卷材500万平方米。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技改1#防水卷材生产线废气经密闭收集+除油+旋风除尘+RTO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3#)排放;石粉储罐呼吸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4#、5#)排放;投料、烘砂筛选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8#)排放;技改1#防水卷材生产线覆砂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9#)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1#排气筒、3#排气筒中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及表3中相应限值要求;其中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 4812.1—2024)“表1”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40mg/m3及1.6kg/h的限值要求,3#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 4812.1—2024)中60mg/m3及2.0kg/h的限值要求,#排气筒3中苯乙烯排放浓度及苯系物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 4812.1—2024)中相应限值要求,其中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中18kg/h限值要求;2#排气筒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标准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其中NOx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50mg/m3限值要求;4#排气筒、5#排气筒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6#排气筒中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相应限值要求;7#排气筒中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应限值要求;新建8#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相应限值要求;新建9#排气筒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相应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应限值要求。

2、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4、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加强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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