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鸿鼎海富沥青拌合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鸿鼎海富沥青拌合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建设单位:孙吴县鸿鼎海富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项目位于黑河市孙吴县卧牛河村西侧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4年11月1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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