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天门市新材料绿色产业园新建20万吨铝型材 加工及阳极氧化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天门市新材料绿色产业园新建20万吨铝型材 加工及阳极氧化项目(二期)
地点:湖北省天门市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高新园天仙大道2号
建设单位:湖北立铭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09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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